信任总是建立在某种“担保”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性质的担保,研究者们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人际信任建立在熟悉和亲近感的基础上,是一种由个人可靠或可信提供的担保。制度信任则是建立在制度(尤其是法治制度)的公正、稳定和有效基础之上,制度为所有人而不只是相熟的人提供可靠和可信的担保,降低了社会交往的复杂性。人际信任是对个体的信任,有时又称为人格信任。制度信任是对机构、群体、组织以及其他较抽象的对象的信任,因此也被称为非人格信任和程序信任。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推出:
A.人际信任比制度信任更具体更有人情味 B.人际信任不如制度信任那么公正、可靠 C.制度信任的建立有赖于法治制度不断健全 D.制度信任可为陌生人提供社会交往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