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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0日,刘某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限1年(含试用期期限),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2600元;试用期内刘某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可随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甲公司派刘某去国外接受2个月的高级技术培训,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培训费用100000元,刘某的服务期为6年,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80000元,培训结束后月工资提高至5000元。
刘某培训期满回国后,成为甲公司的技术骨干,并与甲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1000元/月,竞业限制违约金为1000000元,甲公司有权随时通知刘某终止竟业限制协议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2019年8月11日,刘某主动提出辞职,经甲公司同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2019年10月12日,刘某到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工作,甲公司发现后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并离开乙公司直至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已知: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刘某与甲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所作的下列约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