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l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A.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B.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客户资金和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