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数量要求是()。

A. 二十人以上
B. 三十人以上
C. 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D. 裁减不足三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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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数量要求是()。
A.二十人以上 B.三十人以上 C.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D.裁减不足三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八以上的
答案
单选题
用人单位裁员,需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A.7 B.15 C.30 D.60
答案
单选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人以上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A.二十 B.二十五 C.三十 D.五十
答案
单选题
  某企业现有职工80人,下列( )裁减人员的方案中,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
A.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2人 B.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15人 C.因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10人 D.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7人
答案
单选题
《劳动法》关于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A.15 B.20 C.25 D.30
答案
单选题
用人单位确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
单选题
用人单位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 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A.三十天 B.四十天 C.七天 D.十五天
答案
单选题
由于经济性裁员设计到较多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提前()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A.15 B.30 C.60 D.90
答案
单选题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20% B.10% C.15% D.25%
答案
单选题
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到较多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提前()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A.15 B.30 C.60 D.90
答案
热门试题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如果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必须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的,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况()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或工会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等程序性义务的,应认定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不包括()。 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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