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对某企业工时利用率进行调查统计,结果是:实行44小时(每周)工时制和进行人员精简等改革前,该企业的制度工时利用率为85%,也就是说有15%的制度工时没有被利用。其中缺勤占去50%,停工占去40%,非生产性工时占去10%。实行40小时(每周)工时制并进行人员精简等改革后,该企业的制度工时利用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缺勤时间和非生产性工时都有所下降,其中人均每周缺勤时间和非生产性工时分别为1.6小时和0.4小时。
若实行35小时的工时制,而人均每周缺勤时间.停工时间.非生产性工时分别是1.6、1.5、0.4小时,则该企业的制度工时利用率为()。
A. 80%
B. 85%
C. 90%
D.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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