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规定医院诊断,认为能正常完成工作,需要休养时,可享受病假()
判断题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规定医院诊断,认为能正常完成工作,需要休养时,可享受病假()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73****30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5299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73****30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5300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规定医院诊断,认为能正常完成工作,需要休养时,可享受病假()
答案
单选题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规定医院诊断,认为__正常完成工作,需要休养时,可享受病假()
A.可以 B.能 C.不能 D.不确定
答案
单选题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完成正常工作需要休息时,申请()天以上病假,必须出示治疗医院的病历证明。
A.2天 B.1天 C.3天 D.7天
答案
判断题
员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申请病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就医收据证明、诊断书或出院证、病例、医嘱等就医材料,且必须盖有医院公章()
答案
判断题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
答案
单选题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必须凭所在地的以上医院出具的就诊记录及病休诊断证明,于休假前向单位领导办理请假手续,期间按病假考勤()
A.街道级 B.区级 C.市级 D.省级
答案
主观题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病假时,必须要有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及病假条
答案
单选题
的前提是因工负伤或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和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A.工伤保险 B.公费医疗 C.人身保险
答案
判断题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
单选题
<30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治疗的,须请()
A.事假 B.婚假 C.病假 D.年休假
答案
热门试题
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旧伤复发,可按因工负伤处理。
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旧伤复发,可按因工负伤处理()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申请病假。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可给予的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的时限。
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后,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法定机构是()
员工每次病假(或非因工负伤)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但可连续计算工龄()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旧伤复发,可按因工负伤处理()
因工、非因工负伤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1-6级的员工,可以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劳务市场()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时长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
职工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或特约医院医治()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请假休养的,须向单位提供由医保定点医院及以上医院,急诊除外)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疾病诊断意见书、挂号单据()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劳动合同有效的时限()
职工的工龄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年的,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工资()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