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金和补贴,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
A.未经单位许可接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聘用、提供任何劳动者,或自行设立经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新东方从事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机构的 B.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员工因故意或过失违反管理规定,扣分超过1000分的;在一个财务年度内记过两次以上的 C.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或泄露学校客户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资料等学校商业秘密,或在职期间违背学校利益、利用学校商业秘密等资料从事商业活动的 D.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且不接受转岗安排的;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在新岗位消极怠工,未能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的 E.不事先通知且事后无正当书面理由连续不到岗三日或以上者,或半年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一年内旷工累计达10个工作日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