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部门应准确掌握、严格卡控员工出勤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A.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单次时间达30分钟及以上,计旷工1次;单次时间达到6小时或旷工每满2次,计为旷工1天 B.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不服从分公司或中心、部门调动,擅自不到岗者 C.假满无故不到岗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各种假期无证明、证明不全、证明无效或伪造、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 D.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者 E.员工工伤痊愈,经医院证明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医疗终结,应按期复工,拒不复工者;员工离职,未向分公司提起申请,擅自不到岗者